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1999年) 第四章 《边境通行证》的签发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1999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边境通行证》的签发 第十八条 《边境通行证》实行一人一证,并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单独签发证件,可与持证人偕行,但不得超过二人。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