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1999年) 第四章 《边境通行证》的签发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1999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边境通行证》的签发 第十七条 签发《边境通行证》一律用黑色墨水填写或者使用微机填写,字迹工整,项目填写全面,不得涂改,并加盖发证机关的行政印章或者边境通行证专用章。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