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纳税人将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额以已缴税款为基准,自缴纳税款之日至申请退税之日,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