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游艇具体适用税额为:
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每米600元;
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每米900元;
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每米1300元;
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每米2000元;
辅助动力帆艇,每米600元。
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每米600元;
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每米900元;
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每米1300元;
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每米2000元;
辅助动力帆艇,每米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