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

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每吨3元;

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每吨4元;

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每吨5元;

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每吨6元。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