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11年) 第十三条 本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2011年) 附: 第十三条 本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附: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 目 计税单位 年基准税额 备 注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第十三条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