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年)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