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年)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年) 第二条 第二条 资源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税目、税额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