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年) 第五章 进出口监测和临时措施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章 进出口监测和临时措施 第五十五条 国家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在采取现有措施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可以采取限制或者禁止进口的临时措施。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