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年) 第四章 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年) 第四十九条 第四章 国营贸易和指定经营 第四十九条 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基于维护进出口经营秩序的需要,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部分货物实行指定经营管理。 实行指定经营管理的进出口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