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分配配额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申请人的进口实绩;

以往分配的配额是否得到充分使用;

申请人的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状况;

新的进口经营者的申请情况;

申请配额的数量情况;

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