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第六十七条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六十七条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六十六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