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第七章 证券交易场所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第一百一十四条 第七章 证券交易场所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从其收取的交易费用和会员费、席位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设立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由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管理。 风险基金提取的具体比例和使用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证券交易所应当将收存的风险基金存入开户银行专门账户,不得擅自使用。 第一百一十三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