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第九十一条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九十一条 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 第九十条 目录 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