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第九十条 第四章 上市公司的收购 第九十条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八十九条 目录 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