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二节 证券上市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第五十八条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二节 证券上市 第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 上市报告书; 申请公司债券上市的董事会决议; 公司章程; 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数额;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上市交易,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