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 签订上市协议的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