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二十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 (一)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二十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 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发行证券、设立证券公司等申请予以核准、批准的; 第二百二十七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