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4年) 第六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4年) 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六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二十三条 证券公司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一百二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