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4年) 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 第一百零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4年) 第一百零五条 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 第一百零五条 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的委托,按照时间优先的规则提出交易申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的集中竞价交易;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成交结果,按照清算交割规则,进行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割,办理证券的登记过户手续。 第一百零四条 目录 第一百零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