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 第四章 上市公司收购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 第九十一条 第四章 上市公司收购 第九十一条 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九十条 目录 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