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交易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上市报告书;

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

公司营业执照;

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