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所开立的帐户保密。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