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 第六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 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六章 证券公司 第一百二十六条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被引用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百二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