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第七十六条

第七十六条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财产的资产组合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临时报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