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二十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八)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二十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八)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七)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