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二十五条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致使基金管理人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风险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更换。 被引用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