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百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年) 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百五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募集投资境外证券的基金,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在境内进行证券投资,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五章 目录 第一百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