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 第五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 第五章 第五章 基金份额的交易 第四十七条 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经基金管理人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第四十八条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四十九条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由证券交易所制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五十条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