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 第四章 基金的募集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基金的募集 第四十五条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