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 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 第二十五条 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