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03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二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