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7年) 第四章 计量器具的制造和修理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7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计量器具的制造和修理 第二十条 申请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的单位,应当提供新产品样机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 负责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的单位,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样机和技术文件、资料必须保密。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