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 第六十三条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细则有关的管理办法、管理范围和各种印、证、标志,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