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 第四章 计量监督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计量监督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