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3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