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2024年)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202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已经建立的互联网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调整后,分别由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国科学院管理。 新建互联网络,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