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维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