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 第五十条 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