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 第七十四条 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 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 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 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 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 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第七十三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