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四章 监察程序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监察程序 第三十二条 监察机关调查取证应当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单位和被调查人员出示证件。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