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二章 派出的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2004年) 第八条 第二章 派出的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 第八条 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行使与派出它的监察机关相同的权限。但是,地方各级监察机关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以及在实行垂直管理的国家行政机关中派出的监察机构向驻在部门的下属行政机构再派出的监察机构或者监察人员行使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权限,需经派出它的监察机关或者派出它的监察机构批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一条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