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