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1997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监察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