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0年)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0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三十五条 监察人员办理的案件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