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0年)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0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监察,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 第三条 监察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督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受上级监察机关领导。 第四条 监察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行政监察工作必须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政纪上人人平等。 第六条 行政监察在工作中实行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 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和申诉制度。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