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 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一节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