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26年) 第八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26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驳回商标申请、驳回专利申请等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复… 第七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警机构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上一级海警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第七十六条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参照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发布的行政复议指导性案例。 第七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