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26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二条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协议复议案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作出如下决定:
责令被申请人依法订立行政协议;
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或者按照行政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撤销被申请人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
撤销、解除行政协议;
责令被申请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者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责令被申请人依法订立行政协议;
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或者按照行政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撤销被申请人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
撤销、解除行政协议;
责令被申请人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者依法给予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