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26年) 第四章 行政复议审理 第三节 行政复议审理程序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26年) 第五十二条 第四章 行政复议审理 第三节 行政复议审理程序 第五十二条 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报请行政复议机关签发行政复议决定时,应当附具行政复议委员会咨询意见,并对行政复议委员会咨询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不采纳行政复议委员会咨询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